[0]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一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建设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规划的南北向城市支路,全长约400m。道路规划红线宽24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1.3 招标控制价:1042.954238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等级:合格(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审查合格。)
2.2 招标范围: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启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配套实施绿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及管线管网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_762262.html。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3-2-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2-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11-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07月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查询。)
3.9 ******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2-20至2025-3-7;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合计 105 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10 上午 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证(有效期内) | 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证书。链接诚信库,证书有效。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_762262.html。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 2024年 7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 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扫描件(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 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如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自 2023 年2 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4 年2 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我方在近两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查询。) 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各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未组成联合体即可 |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委员会。 | ||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4分 信用分:6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6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3 (2) | 投 标 人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评 分 标 准(6分) |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 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 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 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 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 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 用评价管理系统 ( ******: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 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建设局
地 址:淮安市武夷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7-******
******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 C11 幢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171C
联系人:陈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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